历史
其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8月11日,总部設在上海。首任总主任张特立(张国焘),毛泽东曾为湖南部主任。1922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邓中夏被选为书记。1925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取代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伐军占领武汉之后,总部迁至武汉。1926年、1927年分别召开了第三次、第四处全国劳动大会。1927年6月总部被中国国民党查封。1929年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1932年底,全总和中共中央一起从上海迁移到江西中央苏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总先后设立派出机构:
全国总工会中央苏区执行局:主 任梁广(1931年初——1931年10月)
全国总工会白区执行局:亦称全总上海执行局、全总执行局,1933年在上海设立,领导国民党统治区与伪满洲国、全国海员总工会、全总华北办事处、上海纱厂总工会等组织;代表全总与赤色职工国际组织联系。党团书记罗登贤/赵立人(绰号黑大汉)/袁家镛(袁孟超、袁家康)/饶漱石(化名小姚、阿四)/夏爵一,秘书长翁泽生/王其良/,女工部部长王根英,青工部部长刘雪苇,全国海员总工会党团书记廖承志/夏爵一。交通易荣芳,秘书马纯古。秘密出版机关刊物《铁锤》月刊。为迎接建立抗日救国统一战线的新形势,全总白区执行局于1936年底结束,工作人员转入上海工人救国会活动。
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
全国总工会华北执行局
抗日战争时期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1939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停止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刘宁一。1948年3月5日,中共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提出关于召开全国解放区工人代表大会的意见,党中央建议这次大会定名为“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中国国民党抢先于1948年4月18日至22日,在南京召开全国工会代表大会, 宣布成立“中华民国全国总工会”。1948年4月下旬,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在西柏坡接见准备赴哈尔滨的西北解放区工会、华北解放区工会代表团,向代表们说明了解放区工代会转变为“六次劳大”的原因。1948年8月1日至22日,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兆麟电影院(今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76号儿童电影院)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共518人,代表全国有组织的职工283万人,这些代表分别来自华北、华东、中原、广东、广西、上海、天津、唐山、武汉、南京、香港等国统区,以及解放区。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53人、候补执委20人。 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云为主席,李立三、朱学范为副主席,刘宁一为秘书长,选举出15名正式常委和6名候补常委。李立三担任全总常务副主席,主持总工会的工作。
1953年4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把即将召开的“中国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改称“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78年10月,召开了中国工会九大,修改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区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少量修改。
中华全国总工会曾经是世界工会联合会成员,中苏交恶时退出,目前仅保持“友好关系”。